更新时间:2022.07.29
对于安置房在离婚中如何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安置房确实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一般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分割。具体来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商的话,就可以按照协商的内容来分割房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购房者和出售方协商确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包含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就是签约主体的信息。就是指的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第二是关于房屋的具体情况,例如房屋的产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拆迁和更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由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的估价师就将要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实时查看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并拍摄房屋的照片留档,同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地评估的房屋并结合当地房地产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不能贷款。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也就是借款方在法律上把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也就是放款方,但债权人不能全部占有财产,不能随意的进行处分的权利。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那么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房房产证。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不同; 2、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交易,住满5年按一定比例购买获得全部产权后可以依法领取房产
以下5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更改: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
首先,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又被称为对夫妻财产进行的分割。安置房是指,政府对被拆迁和征收的居民进行安置所安排的房屋。因此,安置房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征收行为的时间相关。如果安置房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话,同时所拆迁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时候
对于房屋拆迁合同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 1、只要相关拆迁补偿协议订立的基础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 2、如果协议本身不合法,则协议本身自始至终都无效; 3、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属于行政合同,因拆迁合
婚后获得的安置房,由于房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此这一套安置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一套房产。具体的分割方法,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如下: 1、产权置换(直接补给同等价值的房产)。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 (1)回迁安置,指开发商拆房重建然后让拆迁户回迁进行安置,通过置换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 (2)异地安置,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