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仍属于原所有权人。土地复垦是指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其所有权归原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1.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用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仍属于原所有权人。土地复垦是指采取措施整治损毁的土地,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未经法定程序,其所有权归属不变。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上级土地行政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仍归原所有权人。土地复垦是指采取措施整治因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未经法定程序,其所有权归属不变。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仍归原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复垦后,在未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归属不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