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劳动仲裁需要花费45天左右,最长不超过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至六十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工伤医疗费有异议的才能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的其他问题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普通仲裁一般-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有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5日,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的,在职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普通仲裁一般4个月内结束,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作出条件和裁决的时间法律未规定,由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一般在组庭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结案。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2个月内结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至六十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工伤医疗费有异议的才能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的其他问题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