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离婚征地补偿款一般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
宅基地补偿措施包括: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行地前三年
征地补偿果树计算如下:培育期(1-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果树平均补偿600元。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房地产征地补偿一般按照土地用途和产值综合计算,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外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
临时用地的征地补偿可以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并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临时用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
临时用地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等。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