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律师不能会见的情形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下列情况不具备结婚条件: 1.未达到法定婚龄;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重婚的。
需经许可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如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因此,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
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不予立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