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租房合同内容需要写明租赁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信息、房屋的性质用途、房租数额与交租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解除合同的条件。
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包含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的基本状况;房屋的售卖价格;房屋是否被抵押等权利瑕疵;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年限;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居间人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等。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贸易公司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购买、销售等经营活动,也可以作为经纪人或代理人从事。但而,无论贸易公司如何从事商业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
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内容按照以下方式履行: 1、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履行;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对于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失效,民法典对于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是第九百五十八条,释义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生效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并不是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可以转让。但有如下情况的除外:根据合同本身性质(例如,婚姻、人身关系等方面的合同)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
合同内容无法执行的,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还可以要求过错的这一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