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视情况而定。自愿多付利息一般不能追回,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属于正常借贷利率范围内的,但是债务人自愿多给则不能追回;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就超过法律规定,但是债务人仍然自愿给付的则可以追回。
借款利息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款时间没有满一年则在还款时候一并支付,借款时间超过一年,应当在每年届满的时候支付。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不可以要求利息,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也可以约定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应当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计算; 3、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按照借期内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部分有效。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效,但是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所以高利贷借款合同中超过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 所谓‘一年期贷款
关于借款人支付其借款利息的期限规定为: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还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但
妻子个人变更借款利息是无效的。 妻子擅自变更利息的约定未得到夫妻共同签字认可,丈夫没有在变更的合同上签字,因此尚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对变更的合同协商一致,故该约定无效。
借款人逾期还款,当事人约定了借款利息的,则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借款的利息,且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无需支付利息,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不明是可以视为没有利息的;但前提也要确定双方没有达成补充的协议;对于利息没有约定的同样也是不用支付借款的利息,如果有约定的话也是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