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对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15天。但要是有多种违法行为需要作出处理的话,先是分别决定具体的处罚,之后再合并执行最后的处罚。这个时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天。
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一般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内。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延长至五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予以追究。
行政处罚2年失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一般是不会失效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期限制内履行义务,否则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行政处罚追诉期是2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有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但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处罚的时效延长至五年。
两年。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在两年内作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并且其当场要求收缴的,则当场缴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款。
行政处罚要7日才能做出决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