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开荒地被征收,农民个人能拿到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荒地被征收,农民个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对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批准。 2、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
农民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具体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一般而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
1.土地使用证到期时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维权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