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可能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存在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死亡的,是可能发生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是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我国相关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一般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和第二顺序谁应该继承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