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有著作权。比如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
著作权作品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两者分离的基点在于对象的原创性。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指狭义的著作权,不包括著作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只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邻接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以外与作品密切相关的客体所享有的权利。著作
第一,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即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第二,保护的客体不同。著作权保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权利穷竭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可以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以下: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且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
著作权转让是指作权人有偿或者免费将作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移交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来完成。移交作权的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作权的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