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妻子不愿生孩子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权。因为女方对是否生育有独立的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
夫妻一方拒绝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双方是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这里面就包括要相互满足合理的需求。如果妻子有要求,但是丈夫不从的话并不会构成犯法,只不过妻子会因为由于感情破裂的原因起诉两人离婚。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是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拒绝,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
妻子拒绝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夫妇擅自中止娠侵犯生育权发生纠纷,感情确实破裂,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调停无效,必须允许离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具体来讲,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将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对家庭成
夫妻一方是香港人的,也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一方是香港人,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离婚双方可前往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
男方有生育险不可以领生育津贴。只有女方在没有生育保险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用男方的生育险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