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轨制。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
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程序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由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步骤如下: 1、书面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劳动
申请劳动仲裁的,向当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则需要向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受理仲裁申请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受理起诉的是人民法院;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诉讼时效是十五天;以及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劳动仲裁员来仲裁。而对于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实行的是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该三名仲裁员需要依法进行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
劳动仲裁委裁决的争议类型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 2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提,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诉讼前必须现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