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争议仲裁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在劳动仲裁案件开庭时,有下列答辩技巧: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将自身的观点一一列出并且出示相关联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所主张的观点;双方愿意调解的话,最好选择调解;其他。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等资料。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仲裁请求办卡:单位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赔偿金;支付延时工作、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办理档案和社会报险转移手续;支付拖欠的劳动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
1年以后过仲裁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