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一般经过下列期限将不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追究;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追究;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为十二周岁。青少年在已满十二周岁的情形下即可以因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
刑事责任过了下列期限不追究: 1、刑事责任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的; 2、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的; 3、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等等。
刑事案件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已满十四周岁人贩毒,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八大类犯罪的责任年龄是十四至十六周岁,而这八大类犯罪中包含了贩卖毒品罪。因此,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划分如下: 1、完
行为人失踪,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的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规定为: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失踪五年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失踪十年不追究;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失踪十五年不追究;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