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债权债务与股东个人并无直接关系,无需股东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公司股东不承担债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财产权和股东责任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
公司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股东其个人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
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债务也不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能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那么股东就
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债务,但是股东涉嫌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除外。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按公司章程把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入股并抽回出资的,出资不到位的,公司的主要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只是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应当独立承担公司债务,股东
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司破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体现,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与公司是完全独立、分立的民事主体,股东的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要求股东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