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有十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等。
诈骗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日。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会被刑事拘留。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
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一般不超过37天,拘留三个月是违法的,不存在这个期限。刑拘期间,有指控证据不足,退还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情形,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
被告人、检察官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必须在接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10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上诉人拒绝接受当地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重刑案件的侦察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以及加上可延期两个月,最长四个月。对于侦查羁押期限延期,分为一般案情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重大复杂案件羁押期限、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特殊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重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已查明清楚,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日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审查起诉法定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十五日。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