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结婚后一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看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约定等情况。首先,从购房所用财产性质来看:如果一方买房所用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同时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名下,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无论结婚多久该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是否合法,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并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结婚彩礼钱通常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一般都会让女方自己自由支配,但是多数女方父母都会把彩礼钱交还女儿,让彩礼钱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
婚前财产所涉及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或者劳动报酬;双方因为生产经营或者投资理财取得的收益;双方在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没有明确
婚前买房,不一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1、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2、虽然是一方出资购置房产,但是出资人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换句话说,也就是愿意将房产的一半的
女方不愿意结婚,应当向男方退还彩礼,女方不退彩礼,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从给付彩礼到办理正式结婚登记前的期间内,男女双方因为感情和现实原因丧失了组成家庭的意愿,那么一方给付彩礼作为一种带有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请求撤销的,这种情况下也要考虑到双方是
结婚一年女方出轨,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对彩礼进行分割。因为彩礼在性质上,应当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财产。既然男方已经赠与给女方,而且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一年,同时有实质共同生活的行为,这时候男方就不能够撤销赠与的行为。因此,一般情况下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彩礼一般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赠与女方彩礼,本质上彩礼即归女方所有。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婚前买的房,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换句话说,一般
男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转给母亲,在双方没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项财产。这主要因为,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男方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给母亲的行为是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精神,女方可以要求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