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购房者拒不支付房款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解除的条件是: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双方,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目标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付期;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成年人为完全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性别等; 2、标的名称、地址、权属情况等; 3、房屋的价格;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一般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即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规定: 1、出卖人返还房价,买受人返还房屋,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售涉及的房屋可以适当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如果开发商的恶意行
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买方延期支付定金、延期支付首期款、逾期办理资金监管、逾期办理银行按揭经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购房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