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身份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
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是: 1、双方协商处理;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取得仲裁书的15天内到法院起诉。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
集体申请仲裁,原则上是可以的,但申诉方必须是同一单位的劳动者,被诉方是同一用人单位,并且申请的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是完全一致的。其它与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就是指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所要经过的程序。具体包括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案;其
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
留置权的实现的程序为,当事人协商将留置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留置权人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则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因劳动合同签订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因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而产生的劳动纠纷等。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1.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的选择权。 2.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争议,是劳动者该项权利的实质和核心,立法授予劳动者这一权利的目的就在于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效力发生的争议;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 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不服仲裁的,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