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的申请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或口头申情。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去往外地,否则属于擅自离开,司法机关可以取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去了外地如果是经过执行机关的允许的,则没有责任;如果是没有经过允许的,则是要承担责任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一定的活动自由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并且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便不违反取保候审的目的。
外地的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
不好批,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的后果如下: 1、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去外地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
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