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交强险保交通事故造成的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保的主要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且交强险属于第三方责任书,交强险是有限额的,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和赔付。因此每辆车都需要交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购买交强险后,保险公司填写一份购买交强险的信息,以作为已经购买某车某时间段的凭证
交强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被保险车辆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而造成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交强险属于强制缴纳的车险,若车辆未带有交强险而上路,被查处后会被罚款交强险两倍保费,并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人仅指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
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保险理赔的流程是: 1、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并通知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