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股东不可以抽逃出资。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均可起诉该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
1、客体: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3、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1、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二、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三、公司可
在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中,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作为原告而言,由于其面临举证困难的境遇,故更应该充分利用该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搜集和调取能够使法官对被告股东抽逃出资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以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出资,不影响股东权利,但是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有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隐名股东要撤资的,首先要对自己股东身份的确认,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不得进行撤资的,股东要进行撤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