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
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侵权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
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亡期间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周岁至7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实际年龄减去 60,所得年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周
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可以兼得。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可以兼得。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2、造成工伤的原因必须是交通事故。 3、本人必须是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1、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