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
超期羁押,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逾期羁押,且最后一个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当事人可以要求刑事赔偿。当然,申请变更强制措就很困难了,申请刑事赔偿更加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超期羁押的受害人的处理是:由国家对其进行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生活费。
民警办案超期羁押的处理是: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
对超期羁押的受害人,会予以释放,解除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
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
羁押超刑期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
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因特别原因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超过2天的,也算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