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法律的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一般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未办理抵押登记,此时抵押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没有成功设立,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人应以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仍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担保合同一般是作为主合同中的附加条款,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法律规定了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担保人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