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而且追偿权不能实现;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通过下列特点识破:1.公司名头比较夸大,所谓的某某贷款集团等,甚至有个别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造假痕迹十分明显。2.一般都说明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各地都可以方便的办理业务。3.一般只提供手机号、联系人和 QQ,无固定电话,无
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债务人住
一、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
抵押担保的方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一、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人因保证的类型不一样,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
购房抵押贷款流程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发起抵押贷款的申请;贷款银行对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批;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将抵押物抵押给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资金到借款人账户。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办理房产抵押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2、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3、以
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 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拍卖抵押物,优先赔偿所得价款。拍卖抵押物后收入超过债务金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抵押权人为多数人的,按照抵押权的顺序分配; 2、变卖:如果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