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可以。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但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以外的,需要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受处罚的公民本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只有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不服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并不停止对被处罚人的处罚执行。但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诉讼撤诉后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再起诉,但是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起诉,并且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向法院起诉的,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