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农民工用人单位购买,由用人单位要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任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
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70%/60%;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律规定,录用职工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有: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