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首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小于遗赠扶养协议,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继承开始之后,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与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一方是最先有继承权利的人;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且遗嘱无效,或者还有财产没有被继承的
第一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这里说的“子女”
根据《继承法》有关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含: 1、配偶。 2、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生父母的兄弟姐妹、
根据《继承法》相关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其个人的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公民也可立遗嘱将其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可以分为: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在世的时候设立了遗嘱的,在父母去世之后,是必须要根据父母设立的遗嘱来进行继承财产的,如果父母没有设立遗嘱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继承,继承顺序为:(1)父母和配偶以及儿女;(2)第二顺序: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为: 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继承开始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变更房屋法定继承人,继承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一、在户籍部门注销户籍,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二、在当地区级或者市级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证明。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办理继承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房屋产权
遗赠不能给法定继承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区别于遗嘱,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但是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的规定具体如下: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进行继承。其次,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或者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法定原因而没有继承权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如果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生前尚有债务未清偿的,则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债务已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超出部分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无义务偿还债务。而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两者的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相同。 2、两者所要继承的内容不相同。 3、两者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不相同的,代位继承一般只可以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亲属或者是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以内,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
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