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孕妇只要属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法》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公司破产,不能辞退孕妇,除非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后,可因此与孕妇终止劳动合同,但要向其依法支付补偿。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孕妇在试用期是不可以被辞退的。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由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后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有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医学观察期的也不可以在此期间辞退员工;在本单位长期工作产生的职业病或者是因为工作负伤的,在医院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辞退员工,合同自动延续。 1、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 2、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因此,怀孕女职工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不能辞退,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