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为: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除了侵犯制度,还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所有权,而且往往是珍贵树木,滥伐林木罪是侵犯国家对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 2、犯罪方式不同,盗伐要求秘密方式,滥伐可以公然进行。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
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多种社会关系,是复杂客体; 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是简单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