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是有赡养义务的,对其生父母则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因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
法律规定,养子女也需要赡养养父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视为这种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产生了与生父母子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
有赡养义务。但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
继子女是赡养义务人。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子女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则继子女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 二、如果继父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则继子女没有法定义务来赡养继父。
对后爸不一定有赡养义务,如果是与后爸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爸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爸有赡养义务。如果后爸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爸就也没有赡养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