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起诉,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再次提起公诉。
批捕是检察院做出的决定。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而公安机关是具体的执行机构,拿到批捕决定书后,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了。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不多。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检察院不管法院、公安局。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而法院是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了会通知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1、首先明确一点,现在办案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办案,收取的任何钱款,都会给当事人手续,也就是暂予扣押的手续。 2、公安取保候审后,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案子是移送到检察机关了,这时检察机关视案情需要完全是可以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
非法所得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法院会没收财产。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检察院批捕后调解有用。检察机关逮捕嫌疑人后,如果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和解。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人民检察院批捕会给通知,会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公安机关在逮捕时会出示逮捕证,并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第二,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第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如果检察院在进行审查批捕时,嫌疑人有疑问,那么可以在嫌疑人的申请下进行讯问对话。如果案件进展情况缓慢,在进行审查批捕时受到了阻碍或者是质疑,那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样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有疑问,也可以予之告诉。如果在进行重大违法案件的批捕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