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一般要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
借款人死了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则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贷款人去世,担保人应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所以作为债权的从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债权人死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此时继承了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就会成为新的债权人,担保人仍需要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则根据与死亡的债权人的约定确定。 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
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正常情况下,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
债权人死亡,能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亲属应该先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仍无法清偿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死亡的,抵押还是有效,担保人死亡不应当抵押的效力,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般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为主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担保人不能取消担保。担保合同是具有从属关系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从属合同自然也会无效。主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担保合同当事人和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也随之发生变化。
担保人死亡,欠款一般应该由债务人还;债务人无力偿还的,由担保人的继承人还。担保人的继承人可以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
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情形如下: 第一,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