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在团伙盗窃中主犯是的认定应当依据刑法和事实。《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构成盗窃罪。关于数额较大,国家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地方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标准。
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
因为在盗窃罪中,一般聚众犯罪的问题,所以盗窃罪的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重大犯罪分子。 共同盗窃犯罪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的主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
共同盗窃中主从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盗窃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共同盗窃主犯的认定是指在共同盗窃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犯罪的或者是起主要作用的,或是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就是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盗窃罪的共犯的认定: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各行为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盗窃犯罪活动整体; 3、各行为人的行为与盗窃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盗窃罪的累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按照共同犯罪的分
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盗窃的行为,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盗窃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共同盗窃犯罪的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