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有: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
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5、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房屋租赁要满足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
申请公租房的法定程序如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房屋租赁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
房屋租赁程序有: 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 2、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