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儿子与女儿的赡养义务是一样的。儿子与女儿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
女儿作为老年人的子女,同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女儿赡养的义务。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
赡养老人儿子和女儿的义务应平均分配。具体如下: 1、女儿与儿子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女儿与儿子没有区别;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履行
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情況如下: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犯罪严重,父母犯有杀害子女、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或强奸子
贫困户子女赡养的义务是不免除的。但如果子女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没有负担赡养费的经济能
赡养老人儿女义务是同等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老人的儿子与女儿具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其不会由于性别或者遗产分配等原因导致其赡养义务不一样,但是其儿女可以自行协商分配赡养义务的承担。
赡养义务符合相应情形地可以免除。 赡养义务解除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有: 1、实现经济上的养老,赡养人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少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老年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资金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2、生活中照顾老人,赡养人应照顾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