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有效(不起诉情况下),十五天之后失效。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继续有效,直至所起诉的案件审理终结之时,案件结果支持异议登记的,可以撤销此前的过户申请行为。案件结果不支持异议登记的,此前的过户转移会继续办理。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有效期是15天。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
异议登记十五日申请人未提起诉讼的自动失效。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失效后还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异议登记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本身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以新公示对抗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