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不受任何人或者外界因素干涉和左右,法律赋予其能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组成。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则是结婚自由的补充,没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就不会有结婚自由。公民的婚姻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双方确定夫妻关系必须满足不是重婚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均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婚姻自由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2、申请时限不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 3、申请人范围不同; 4、有权处理
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请求人不同,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由不同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二者发生的情形不同:无效婚姻是因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存在构成重婚的情形、女方未达20周岁或男方未达22周岁、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由法律
婚姻自由包含: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婚姻包办的处理方法如下: 1、法律赋予被包办婚姻的当事人,在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