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如果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的,决定机关应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执行机关应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可取保候审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条件。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2)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0日前
不能取保候审的人是: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申请人有: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被告人的律师。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2、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
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需要遵守的义务:保证人是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现被保证人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时候,是需要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保证人不及时报告,会对保证人进行罚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