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为他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担当保证人: 1、与本案毫无牵连,没有利害关系。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担任其履行的职责。 3、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4、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
有权使用取保候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批准。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一般是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应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说来,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能否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允许办理了取保的,一般都是判处缓刑、拘役或管制,但不绝对。如果要判处监禁刑罚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办理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