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寻衅滋事罪可以作为顶罪证据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以下方面的证据:一、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方面的证据: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
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或者是“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共场所的混乱”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共场合的混乱,就不能认定为是寻衅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实施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团体进行寻衅滋事活动或者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寻衅滋事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的控制下,无缘无故、无理地殴打他人。在这里,随意应该成为定义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本罪的关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