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一方死亡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继子女关系解除。
母子关系不能解除。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即使双方采取某种方式“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也不会承认。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母子关系不能解除。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即使双方采取某种方式“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也不会承认。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能否与父母解除法律关系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断绝养父母关系。断绝养父母关系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 2、断绝亲生父母关系。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不管出于何种考虑,都没有办法在法律上断绝父母子女的关系。目前相关法
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
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在使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后不足部分或者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
人死了如果其遗产由父母继承的,债务则要父母在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还。债务人时候如果留有遗产的,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应当偿还债务;若债务人并未留下遗产,则并不存在子债父还或父债子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