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有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自己的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可能就会被债权人申请让保证人还钱,这时候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放弃物保抗辩权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且保证人的物保先索抗辩权可约定放弃,保证人主要是与债权人的约定。
1、保证人抗辩权的特征之一就是独立性,它具体体现为保证人的人格独立性和保证合同债务变更或消灭的独立原因性。 2、保证人抗辩权的特征之二是一般抗辩权和专有抗辩权的并存性。如前所述,保证合同的存在不是孤立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 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 2、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 3、以默示的方式放弃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拒绝对方的请求,使对方的请求权无法实现。比如: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丧失履行能力,或者有不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