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有: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承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事责任;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等行政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还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为人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商业秘密所相关的侵权责任包括有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责任种类: 1、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
对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如下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若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
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下列责任: 一、民事责任。包括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损害赔偿。 二、行政责任。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根据情况处以1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处理侵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