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
下列要素可以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犯罪主体要素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理员; 2、主观要素是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素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处罚是个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适用罚金的附加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仅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背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如下: 1、从所保护的客体看,诽谤罪所保护的客体即公民的名誉权,损害商业信誉罪所保护的客体包括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从犯罪主体看,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个条文的意思是说,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按照企业在被拆之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