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1
就徇私枉法罪而言,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只能由作为构成,但是,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中,却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构成不作为的徇私枉法罪,必须具备以下两
徇私枉法罪是仅限于刑事诉讼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由此可见,
徇私枉法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徇私枉法罪即使受害人不告诉,检察机关发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情形时,也会提起诉讼。
徇私枉法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徇私枉法罪即使受害人不告诉,检察机关发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情形时,也会提起诉讼。
1、不属于。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1、不属于。 2、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都会认定为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