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夫妻婚内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具体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都可以撤销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
房产赠与后权利未转移前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权利已转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反悔: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撤销情形如下: 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赠与产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 4、其他情形。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就要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赠与物也就归受赠人所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房产赠与后不可以反悔。但如果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如果房产已经办理登记的,如下情况可以后悔: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反悔的情形。
房屋赠与经过公证后,一般不能反悔。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赠与人有义务根据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赠与义务。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
受赠人先于赠与人死亡的,除特殊情况外,赠与人可以无条件取消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仍然要履行合同,则可以转移至受赠人的继承人或指定的人,当然得需要其接受并配合进行转移登记或交付。
是的,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才生效。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在我国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可采取的手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 (1)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所有为内容,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
是的,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才生效。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一方签字就可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上两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