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
1、根据实践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2、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
离婚缺席判决可以,但是还是建议出庭处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会作出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能上诉。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不公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还是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如果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起反诉的;以及被告不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在一定条件下能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参加诉讼,只有在特定的法定条件下才能缺席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但是还是建议出庭处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但以下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
离婚时一方缺席是否可以判决,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如果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缺席可以判决的,但是不建议缺席审判,最好是出庭。因为离婚诉讼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当事人不出庭的话,相应的也就失去了陈述以及辩论的机会,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利益。
离婚案件一般不会进行缺席判决,但如果存在下列三种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1、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这种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